普法宣讲丨培育法律素养,筑建法治校园——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徐磊教授受邀为上海建桥学院工会作普法讲座

时间:2024-12-10浏览:10设置

普法宣讲丨培育法律素养,筑建法治校园——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徐磊教授受邀为上海建桥学院工会作普法讲座

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于法治校园建设方面,使学校教师们充分认识到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特于11191400在校工会活动室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的普法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民法典》与权利保障——以《合同编》为例”,特邀请上海建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徐磊教授担任本次主讲嘉宾。

讲座伊始,徐磊教授以“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为引,继而提出“民事关系”这一重要定义。她强调,“民事关系”指的是在现代社会中,由个人之间或个人与社会、个人于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互动和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徐磊教授认为,民事关系的核心是民事权利,而《民法典》的制定就是为民事权利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接下来,徐磊教授聚焦《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引导在场老师们认识到合同的规范制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合同权益的重要性。在合同效力方面,徐磊教授点明,欲判断一份合同效力,可以先排除效力未定、可撤销,再判断有效或无效。同时,她还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详细阐述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对风险防范要点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解读。徐磊教授提醒在场各位师生:“三大抗辩权,两大保全措施,五大担保手段共同构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法律屏障,需着重注意。”

(此图片来源于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随后,徐磊教授从关乎大家切身利益的“三金问题”即违约金、赔偿金和定金作为切入点,详细讲解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徐磊教授呼吁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防范举措,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在互动环节,徐磊教授就老师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细致耐心地为大家答疑解惑。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此图片来源于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本次“《民法典》与权利保障——以《合同编》为例”专题普法讲座不仅让在场的全体师生了解《合同编》的相关条例,更让大家从中学习到如何运用法律这一有形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相信上海建桥学院教师们也将以本次讲座为契机,在日后的工作中自发地培育法律素养,一同打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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