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厅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9-10-14浏览:1211设置


电视摄像机、录像机、编辑机、舞台灯光与摄影灯光设备等机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实训室教师或任课教师的现场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则与技术要求进行。

教学实训,学生必须准时到场,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按照教学安排,学生借摄像机要遵守《摄像机使用管理办法》和《摄像机借还制度》。

严格执行所有设备使用情况的登记制度,并有使用基本情况的统计与说明。

产生过失性损坏机器设备的情况,责任当事人应酌情赔偿修理费用。

五、实训室教师对每次使用后的设备要加强检查,平时加强维护工作。

实训室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用餐、吃零食,更不准随地吐痰及抛纸屑等杂物。

七、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水、电使用的管理。每次实训完毕,都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等。

 

2.1.2设备、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现代化电视实训室的现有设备、仪器只能保证最基本的实训需要,设备和仪器的损坏或丢失会直接影响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提倡和鼓励爱护设备仪器,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和仪器,尽量避免设备和仪器的损坏或丢失。

设备和仪器的损坏按误操作损坏、故意损坏和逐步损坏区别对待。设备、仪器的的正常磨损造成的逐步损坏,不属于本制度的赔偿范围内。

误操作损坏实训设备和仪器的,按正常修复费用额的1.5~2倍、或按加急修复费用额赔偿。

丢失设备的,按该的设备的市值加采购费用额赔偿。

故意损坏设备、仪器,除按以上二至三款赔偿外,追加校纪校规处分。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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