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19-03-28浏览:1185设置


一、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我院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为加快学校全面转型、改革所提供后勤保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等任务。它的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在校、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院校作为工作重点。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科学管理搞好实验室的改造和建设;要有重点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

第五条 临港新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实验教学

第一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传播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第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需要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条 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尽量使每个学生动手操作。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渐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第四条 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要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社会功能

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特别是针对临港地区的商业合作及校企合作。


四、实验室常规管理

第一条 学生上机以课表为准,在学期内实行人机定位管理,学生须按指定机位就座。

第二条 机房内严禁喧哗和吵闹。赤膊、穿背心和穿拖鞋者不准进入机房。

第三条 严禁将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物、磁性物和污染物带入机房。

第四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吐痰和丢弃杂物。

第五条 遵守机房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移动机器及拔插硬件设备。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则按价赔偿。

第六条 上机课中严禁玩游戏或机内复制任何外来软件,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

第七条 上网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配置,不得对计算机软、硬件进行修改及加密和解密操作。

第九条 下机时按程序关机,系统关闭后,才可关闭显示器,并将座椅放回原处,填写《新闻传播多媒体实验室记录本》。

第十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加强安全制度教育。

第十一条 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防火、防盗窃案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五.实验室统计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统计  

第二条 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  

第三条 教学科研使用仪器设备效益情况统计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情况统计  


六.器材设备管理

新闻传播实验中心内设备的借用和仪器设备出借要执行登记手续。

第一条 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条 外单位向我院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必须经上海建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办公室审核,报请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校外单位洽借仪器设备,经使用单位和所在院()负责人同意批准,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借用协议书,并收取一定费用(原则上每天按仪器设备原价的2~5%收取罚款)。

第四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向校外单位出借仪器设备,学校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且每天按仪器设备原价的2~5%收取罚款。

第五条 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本校教师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学生在非上课时需要借用,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七.实验室使用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使用申请程序

1、使用实验室及设备须经实验中心统一安排。教学实验须按教学大纲提出计划,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须提前提出申请。

2、需提前一周从上海建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网页下载《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填写实验的具体时间、内容,同时附学生名册,以书面形式递交实验中心,经实验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3、因教学需要安装专业软件或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安装处理。


第二条 实验室使用规范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场所,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学生进实验室须出示证件,并填写实验登记表。

2、使用设备、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安全用电。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要照价赔偿。

3、实验中不得随意变更设备软、硬件的设置、连线、位置及使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设备,须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4、必须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将食品、饮料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吸烟。

5、未经批准不得将设备、器材带出实验室。确因教学需要外出使用时,须到实验室办理外借手续,凭外借单据、身份证件及押金借用设备。


八.实验中心设备器材借用制度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向借用单位介绍仪器的使用要领和注意事项。并在归时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借用单位索赔。 

第二条 仪器设备优先满足开课班级的同学使用。其他专业和年级的同学如需使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履行借出归还手续。

第三条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防止丢失,本实验室的设备要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如果当天没有完成拍摄任务还可续借,但必须当天归还,第二天再续借。设备借 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借出时间上午830以后,归还时间为当日下午16:00。如需节假日使用设备,应与仪器管理员说明。

第四条 借用仪器要提前预约,以便核实确认设备能否借出,设备能否够正常工作,并留出电池充电的时间。如有借出预约,优先满足预约请求。

第五条 借设备时,须抵押学生证,并填写借用登记表,逐项核实设备清单。对于借用登记表上所列项目有损坏或丢失的,借用人需依据建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室不提供DV摄像带、光盘、打印纸等耗材。




制定单位: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

制定时间: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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