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 素质拓展加分类别 | 活动内容 | 加分细则 | 主管单位 |
基本学分 | 学术讲座 | 参加在校内开展的各类学术讲座,在开始与结束时分两次刷卡计时。跨学期跨学年均有效。 | 每满6次获得1学分。 (可累加不设上限。) | 由科研处认定。 |
自主学习 | 在学校课程中心选择一门公开课完成学习要求并通过考核获得成绩获得学分。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网上注册完毕,未经注册不得申请学分。每一门公开课都会对课程的学习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学分作出规定,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可获得学分。 | 依据学科不同及辅导教师根据情况对学生的成绩给予确定。 (参加不同课程的学分可以累加,在不同学期内选择同一门课程学习学分不得累加。) | 由教务处认定。 | |
文明修身 | 参与以校园清扫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修身活动,考评合格获得学分。 | 考评合格3分。 (不可累加) | 由学生处认定。 | |
社团活动 | 参加校院学生社团并参加活动满一学期可获得学分。 | 时满一学期,积1学分; 担任社团有关骨干职务或在该社团持续活动满两学期,加1学分 (最高2个素质拓展社团活动学分) | 由校团委认定。 | |
志愿者活动 | 参加学校、院系、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者活动累计学时或献血、扶贫济困、支教帮扶、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获得学分(校外志愿者活动需得到校团委批准并备案方可获得学分)。 | 学时累计满30小时加2个学分。 (可累加上不封顶。) | 由校团委认定。 | |
社会实践 | 利用假期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等进行社会实习、调查。 个人:填写考核表并提交1500左右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及相关工作照片证明。 团队:填写考核表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每个成员同时提交1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由分团委组织教师评阅认定合格,可获得学分。 | 个人项目:1分 团队项目:2分 (最高2个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学分) | 由校团委认定。 | |
学生助管 | 新闻传播实验中心助管(陆燕青老师) 教务助管 (董博老师) | 考核合格2分,不合格或未满一学期0分 (可累加,不超过4分。) | 由学生处认定。 | |
院系项目 | 已开展: 新闻专业 经典书籍阅读 (阿娜老师) 传播专业 经典书籍阅读 (金晶老师) 新闻写作训练 (孙雯老师) 普通话水平测试训练 (桑正老师) | 2分。 (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院系项目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单位举办的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 由各院系认定。 | |
拟开展: 礼仪队(赵琳红老师) 电视台(何琼老师) 读书项目(杨真真老师) 文字听写(李柯老师) | ||||
创新实践 | 参加并完成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院系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项目或教师科研项目获得学分。 |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分; 学校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2分; 院系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经教师指导确认):1—2分; 教师科研项目(经教师确认):1—2分。 (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活动学分可累加,同一个项目取所获学分最高项,不得累加) | 由教务处认定 | |
职业素养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各种技能证书可获学分。 | 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2分; 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1分; 非英语专业本科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非英语专业专科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1分; 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二、三级证书:1分。 可累加 | 由教务处认定。 | |
奖励学分 | 学科竞赛 |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由教务处认定,未经核定的竞赛或学生未经许可自行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与专业技能竞赛,不得申请学分。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3分; 二等奖、银奖:2.5分; 三等奖:2分; 参加者:1分; 省市级:一等奖:2.5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5分; 参加者:1分; 校 级: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8分; 参加者:0.5分。 (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竞赛所得学分可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得学分取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 由教务处认定。 |
文体竞赛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可获得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不得申请学分。 | 国家级:一等奖、冠军:3分; 二等奖、亚军:2.5分; 三等奖、季军:2分; 参加者:1分; 省市级:一等奖、冠军:2.5分; 二等奖、亚军:2分; 三等奖、季军:1.5分; 参加者:1分; 校 级:一等奖、冠军:1.5分; 二等奖、亚军:1分; 三等奖、季军:0.8分; 参加者:0.5分。 (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竞赛所得学分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次活动所得学分取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 由教务处认定。 | |
学术成果 | 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或文章,作品参加学术报告会或科技成果展示会,取得专利、发明创造等可获得学分。 | 1、科技类展示会:国家级:3分 省市级:2分 校 级:1分 2、发表论文: 核心刊物:第一作者:3分 第二作者:2分 第三作者:1分 其他作者:0.8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2分 第二作者:1分 第三作者:0.8分 其他作者:0.5分 3、发表消息、报道: 消息: 市级及以上报刊:每3篇1学分 建桥内其他刊物:每6篇1学分 长篇报道: 市级及以上报刊:每1篇1学分 建桥内其他刊物:每3篇1学分 4、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3分 实用新型专利:2分 外观设计专利:1分 软件注册权等:2分 | 由教务处认定。 | |
突出表现 | 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得分。 | 根据不同情况,2—4分。 | 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认定。 |